华商报安康讯(记者 高菊 通讯员 党琰君 汪程)“党法官,我有急事要出门,却坐不了飞机,现在马上履行执行款,赶快把我从黑名单中删除吧。”5月11日,安康市汉滨区一名“老赖”马某因乘飞机购票时被拒,不得不主动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11月,司机钱某驾驶马某的出租车将董某撞伤。董某遂向汉滨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8万余元。2014年1月,经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7万余元,马某赔偿董某医疗费1826.0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06元。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保险公司已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马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4年7月24日,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车辆登记、银行、工商、房屋登记等信息查询,得知肇事车辆已被强制报废,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马某,但马某始终避而不见,拒不履行。由于马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2014年11月,汉滨区法院将马某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近日,马某因订购机票被拒,得知因未履行判决义务而无法乘坐飞机,便主动来到法院履行判决义务。
该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汉滨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通过采取在城区电子大屏幕曝光“老赖”名单、向最高法院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迫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到法院、拖延履行的被执行人起到了有力的打击作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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