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政协法治政府建设协商意见综述
□吴咏梅
阳光政务是建立民主、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公众知情、监督等权利实现的基本保障。委员们认为,安康市阳光政务虽然取得了历史性进展,但一些单位和部门怠于或者畏惧见光,仍存在政务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与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尚有较大差距。
阳光是最有效的防腐剂,没有阳光的地方必定霉菌丛生。委员们热切期待的是:政府在众目之下施政,公众在简便快捷之中办事,应成为新常态。政府彻底抛弃暗箱,放弃傲慢,扬弃封闭,扎实推行阳光政务,常洗“日光浴",过好透明关。对此,委员们献上了一服服“药方"。
拓宽“晾晒"平台
创设和丰富实现政务公开的手段,是推行阳光政务必须的支撑条件。委员们建议要努力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和反馈平台。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应成立专门的信息机构,充分利用各行政部门业务局域网、政务公开网、短信、微信公众平台等电子网络形式,并逐步构建系统的、资源共享的、纵横连通的信息网络,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监督,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走向网络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政务大厅的创建是推行阳光政务的重大而成功的举措,要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精心选配精干人员上岗,加大基础设施、办公设备的投入力度,特别要重视镇村两级便民大厅的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问题。
对阳光政务建设的各项制度进行创设、修订完善。积极探索政务大厅“分类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广泛推行办事人员资料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办事人员多头填报个人基本资料;尝试推行两证同办、三证同办等机制。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作风良好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介、提拔重用,设立便民创新奖。对拒不推行阳光政务或在阳光政务建设工作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将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亮出“晾晒"家底
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关键是要坚持公开透明。不断明确并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务活动内容,政务公开工作才有抓手,公众知情权才有保障。委员们期盼政府要及时亮出应予公开的“家底",建议认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全时段、全方位、立体式"政务公开机制,把群众到政府及其部门办事的内容、依据、程序、时限作为公开的常规内容向办事群众全面公开,把广大群众密切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度大的重要事情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及时公开,把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关心、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单位领导廉洁自律、干部选拔任用、机关财务收支、重大工程建设等事项作为公开的必要内容在机关内部定期公开。清理审核各职能部门所有权力,列出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行政权力运行图、流程图,公之于众。
建议积极探索采取编列“负面清单"的方式,将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列举出来,除此之外的应一律无条件公开,便于操作运行和社会监督。
规范“晾晒"章法
政务公开不能为公开而公开,对每一具体政务活动,都应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角度,审视公开的必要性;从社会效果最优的角度,选择公开的时间和范围。委员们对政务公开的操作层面,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建议政府信息公开依照先预审再公开然后纠察的程序来进行。明确规定,所有公开内容都必须预审。公开前,由各单位应将确定的公开初步方案,提交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和群众代表审议,广泛征求意见;对预审有异议的,要根据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预审通过后,方予公开。公开后,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梳理,及时进行反馈。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和解决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最后结果再行公开。
落实“晾晒"责任
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职能部门对阳光政务建设的管理体制不顺,职能定位不准,岗位职责不清,部分乡镇和部门对阳光政务建设投入严重不足,陷于无人办事、无力办事的窘境。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对阳光政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及时明确阳光政务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政务公开究竟怎么抓,应该抓到什么程度,要有相对统一的衡量尺度,确定具体的工作责任,对阳光政务建设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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