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9月29日,安康市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按照公车改革方案要求,今年9月30日前市直机关完成封车,10月31日前各县区完成封车,车辆处置严格按程序、公开透明集中拍卖,严禁暗箱操作、违规截留。
主要涉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安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此次参改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待党政机关完成后再制定政策执行。
涉及参改的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在编在岗人员,鼓励市委、市政府正职及各县(区)党委、政府正职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如若不便参加车改,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9月30日前市直机关完成封车,10月31日前各县区完成封车。
全市共留用车辆1672辆
据了解,此次车改参改车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中省驻安单位公车制度改革按驻地方案实施。全市共留用车辆167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04辆、执法执勤车10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0辆。
改革后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城区和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交通补贴;在规定范围外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相互衔接。各县(区)应在应急预案中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公务用车保障方法。
车改后,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公务车辆服务中心,提供有偿出行服务或采取租赁车辆的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涉改人员按职级发补贴
改革后交通补贴标准,安康市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市、县(区)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500元,正县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县级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50元。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但调整方案须报经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对原有的司勤人员的安置采取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的方式为主。
取消的车辆将公开拍卖
对于大众关心的车改后如何处置公务用车问题,《方案》要求合理确定保留公务车辆,全市留用一般公务用车数量不超过原编制数30%,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应急车辆服务中心。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委监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林业、农业、交通(海事)等10个部门,按市级不超过现有编制数的60%和县(区)级不超过现有编制数70%的标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除国家核定的10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在实际工作中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通过租赁综合执法车辆中心车辆来保证公务出行。同时,《方案》要求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处置的车辆收入全部上缴国库,黄标车全部报废处置。
华商报记者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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