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魏伟 高利 通讯员 董良军)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安康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多项利好举措助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居民利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降为30%,已付清首套房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降为30%,未付清首套房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降为40%;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降为20%。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对购买商品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91-144平方米减半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中省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一律不得变相收取。
对于经营困难的开发企业,可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保险以外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后,可凭购房合同在商品房所属学区就近办入学。开发企业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涉及的房产方面的续贷保险费、评估费等中间费用可减半收取。加快推进涉及依附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步伐,逐步推向市场。取消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比例限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进行调整。当年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各部门的报建费用可分两次缴纳,即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时交纳50%,剩余50%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一次缴清。
土地政策和公积金贷款条件更宽松:在现有的基础上,将竞买保证金额度降至土地出让最低价的20%。允许招、拍、挂出让土地分期付款,对本文件有效期内,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宗地,按程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可以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出让合同约定在1年内分期付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50万元,贷款年限延长到30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延长5年;个人购买自住房时,允许提取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租费和物业管理产生的相关费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陕南移民搬迁和商品房“四房”转换机制,以解决商品房库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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