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华
最近到基层采访,听到最多的话题就是中央对如何进一步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台了“追究机制”。不少基层干部,尤其是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对此举双手赞成。
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国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持续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然而,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公共安全问题复杂性加剧,深化平安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深化平安建设的主要抓手,也是巩固平安建设成果的重要保障。近日,中办、国办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这就意味着各级党委和政府不仅要填好发展“经济表”,更有责任填好“平安”这张表。
首先要明确责任。《规定》强调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这一点,抓住了“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对此,各级党政一把手要有清醒认识,必须将这一责任牢牢扛在自己的肩上。
其次要督促检查。实践证明,凡是平安建设搞得好的地方,一定是各项制度和规定落实比较到位的地方,一定是督促检查比较扎实的地方。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的各项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好好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制定易于执行检查的刚性措施,切忌将《规定》束之高阁,等真出了事就悔之晚矣。
再次要奖惩并举。《规定》明确要求将综治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考核内容,并对六种情形追究领导责任,可以说,这已经很具体很到位了。因此,我们应该对准《规定》,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把工作实绩作为重要内容,与奖励惩处挂钩,真正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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