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松) 5月26日下午,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关庙法庭在对被执行人胡高安实施拘留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进行反抗,该院相关人员在处置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有揪头发、打人、使用电警棍等不文明、不规范行为,该执法过程被网友拍摄并在网上热传、热议。昨日下午,记者从汉滨区法院了解到,经该院调查后,对法警大队长以及三名涉事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理。
事件发生后,汉滨区法院成立了调查组,迅速介入调查。调查组按照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询问涉事人员及被拘留人,查明了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认为该院涉事人员在处置过程中存在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同时结合被拘留人未受伤的情况,提出了对有关涉事人员、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并针对事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法警大队长袁毓华因对三名协警日常管理教育不力,且对使用民用车辆执行拘留未加阻止,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袁毓华诫勉谈话。协警周元猛、罗延超、曾杰在协助法警执法过程中,有揪头发、打人、使用电警棍等不文明、不规范行为,依据《汉滨区人民法院临时用工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三人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同时,汉滨区法院要求法警大队和各部门、各法庭引以为戒,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增强执法规范化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干警素质,做严格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爱民为民的人民法院干警,对临时聘用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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