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市教轩)自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安康市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试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及时制定了《安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实施办法》,于2013年8月全面完成了全市2.3万余名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过渡工作,统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和名称,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了正高级教师职称岗位。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安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安康市依据相关标准,结合学校生源变化和教师编制变化情况,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设置及时进行调整,并注意向农村学校倾斜。同时,坚持职称制度改革与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认真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在教师职称评选过程中,安康市严格标准,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严格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教师资格、任职年限、学历专业、年度考核、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等具体条件,结合实际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学校的标准条件进行了细化并广泛宣传。申报推荐坚持由教师个人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学校组织初审评议,初审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做到了层层把关、客观公正。
安康市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库,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每届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批。专家评议环节坚持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全面客观评价。评委表决环节坚持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发扬民主的原则,表决结果一经宣布,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议。此举保证了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激发了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了队伍素质。
据统计,2013年以来,安康市先后有8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3000余人取得高级或一级教师职称。目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0%、具有一级教师职称者占40%,基本符合安康市教师队伍结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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