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熊玺)7月12日,周至法院少年法庭法官赴安康监狱,开庭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马某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赵某某诉称婚前二人互相了解较少,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被告马某某脾气暴躁,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且被告有吸毒、赌博、嗜酒的恶习,多次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但屡教不改。2013年5月,被告马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关押于安康市监狱。现原告赵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马某某离婚。
在安康监狱见到被告马某某后,合议庭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后,被告马某某体谅了原告赵某某独自一人赚钱养家、抚养孩子的艰辛,表示同意离婚,并自愿承担孩子抚养义务,抚养费自理,出狱前由被告父母代为抚养,原告赵某某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双方就以上内容达成了协议,最终该案件以调解结案。
调解后,法官向管教干部了解了被告马某某平时的表现情况,并当场向被告进行了普法教育,希望他在服刑期间好好改造,严格遵守监狱的管理制度,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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