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王桥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免去王桥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刘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三、免去邵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四、免去张晓坤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卢从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杨荣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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