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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怀生命:中国古代墓志铭的历史与演变

制度、观念和重大事件是还原历史的最基本条件,但只有当我们聚焦个体人物的遭遇和故事时,历史才变得鲜活起来。正因如此,人物传记一直是最有价值的史料之一。

传记一直是中国史学传统的一个重要分支。司马迁(?—公元前86)的《史记》就包括了大约一百五十个人物传记。他的人物传记业已具备了现代意义上传记的所有主要成分——姓、名、字、籍贯、简历。司马迁还常常通过人物对话来为故事增添色彩;在陈述该人物的事业生涯之后,他有时会提及此人生活中的其他方面,如文学作品、性格特征、兄弟子嗣等。虽然大部分传记的主角是帝王将相,但司马迁并不认为只有政治人物才值得为之谱写生世。他在选择传记对象时还有其他种种考虑,如传主在哲学思想方面的贡献或者杰出的商业头脑等。

司马迁创立的传记传统在汉代以后的正史写作中得到发扬光大。二十四史中有大量重要政治人物的传记,但也有不少人是因品德或其他方面的成就而得以青史留名的。正史的传记写作多以私人编撰的传记为资料来源,这也反过来影响了私人传记的写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列女、孝子孝女、地方名人,宋代以后的画家、书法家,以及著名僧尼、道士、女冠等各色人物的传记。从宋代起,作为官府与士绅密切合作产物的地方志,收录了越来越多的地方名人传记。

本书的着眼点,是私人撰著(而不是官方主持编纂)的、以纪念死者为目的的传记——墓志铭。这一传记传统同样可以追溯到汉代。墓志铭作为一种文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借鉴了正史人物传记的基本成分,但也深受其他中国文化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家族制度、祖先崇拜以及孝道至上的传统。

本书所收的墓志铭,在英文中被翻译成epitaph、funerary biographies(丧葬传记),或funerary inscriptions(丧葬铭文),现存帝制时期公元前221年—公元1911年的墓志铭数以万计。长期以来,传统史家利用这些资料弥补正史之阙。如果志主在正史中也有传记的话,我们可以在他的墓志铭中找到更多私人生活的内容,比如他的葬地和妻子的姓氏等。此外,正史作者为了对传记主人的一生功过是非有个论定,往往会无所顾忌地陈述此人品格上的瑕疵和治政方面的谬误。而墓志铭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塑造一个让亲者仿效、尊者赞扬的正面形象,因此它们往往对死者赞誉有加,而对他/她的缺点避而不谈。

墓志铭因包括详细的人品操行、家庭生活、地方世态以及社会文化风俗,可以让读者感受到志主所处时代的(尤其是上层社会的)思想行为和日常生活。墓志铭还让我们有机会了解在正史和地方志中少有记载的各色人物。如果不是贞妇、节妇或其他妇德模范的话,女性很少被写进正史,然而她们在墓志中却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当然尚无法与男性相比)。同样地,不少男性墓志的志主既没有任何仕宦记录,在其他史料中也没有留下任何记载。早夭的孩子很少出现在家谱或父母的传记中,但他们却是墓志中被父母和家人殷切怀念的对象。

墓志铭因为可以为家庭史、人口史和社会史提供丰富的、可量化的数据,故而受到现代史学家的重视。绝大多数墓志铭提供志主的死亡年龄和年代,由此我们能够推算出他/她的生卒年份。墓志铭还包含了姻亲家庭的信息,使我们得以考虑当时的婚姻和亲缘网络。大部分墓志还会提及死者子女的名字或数目,以及这些子女是否在世或夭亡,这些信息可以作为我们研究生育率和死亡率的有效证据。学者们已经用墓志的统计数据来证明婚龄以及择偶条件的变化。目前一些数字人文研究项目,如哈佛大学的《中国历代人物传记资料库》(Chinese Biographical Database)等,大量利用墓志来复原精英家庭的迁移趋向、地方发展、政治和思想网络。这类史料的广泛运用大大增强了我们对中国历史上的家庭生活、仪礼和宗教实践、精英的自我标识和维护其社会地位的策略(如自为婚姻)等方面的了解。

女性史研究者一直是使用墓志史料的领先人物。虽然墓志铭和列女传的目的都是赞扬女性的完美家庭角色和她们的道德典范,但是,墓志铭中也有对女性的情感经历和她们如何权衡、处理种种微妙的家庭关系的更为细微的描述。而且,正史和说教性的列女传往往只注重女性生命中的一个关键时段,而墓志则提供了一个更为完整的图像,展现了女性在一生各阶段中所担当的角色。女性墓志的撰者大多是她的亲人,比如丈夫、兄弟、儿子(当然她的儿子也可能会请求一位知名文人撰写她的墓志并为作者提供有关内容)。虽然现存墓志中男性墓志的数量远超过女性墓志数,但就记载女性生活而言,墓志铭的史料价值是无与伦比的。

徐德润墓志及顶盖,边长约59厘米高约13厘米,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

徐德润墓志及顶盖,边长约59厘米高约13厘米,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

本书选择了二世纪至十九世纪间的三十篇墓志铭,其中只有四分之一的志主曾因其政绩、战绩或在思想文化上的贡献而享誉一时。其他一些墓志的选择,往往是因为它们能让读者了解到当时生活中的更为私隐的一面(如父母对子女的感情),或者是因为它们反映了多种多样的生活经历(包括将军、小吏、僧侣、非汉族背景的军官、皇亲国戚)。这些墓志有助于我们洞察某个时代的特征以及某种社会和政治氛围。如果我们将这些人物传记作为史料来读,那我们首先应该把它们放在历史背景中去理解。正因如此,我们在每章中都对墓志主的生活时代做了一个简介。

墓志不仅是文字,也是实物。大约从五世纪起,墓志大多是刻有墓主生世的方形石板,边长40至160厘米不等。传统的墓志分“序”和“铭”两部分。“序”的常见内容是墓志主姓名、丧葬、先辈世系、生世、德操、才能,以及(如果墓志主是男性)事业所成。“序”的行文长短不一,有几百字的,也有几千字的。一般来说,“铭”要比“序”短得多,它基本上是以诗句的形式再现“序”中的内容,辅之以表达悼亡和思念的诗句和典故。

墓志铭一般都有一方保护性的盖,盖上有墓主的姓名,若墓主地位显赫,则加上其官职封号。盖铭一般以篆体字刻写,周边镶以吉祥动物或体现中国宇宙观的纹饰。墓主入葬时,这套墓志铭和盖会被置放在靠近他/她的地方——或是棺椁上,或是棺椁前,或是墓道口。

墓志的制作要经历几道程序,且极其费时,男性精英的墓志尤其如此。一般来说,墓志制作的第一步是编写墓主的行状,这大多由他的家人或挚友执笔。然后治丧者之一会请求一位名家为墓主写墓志铭。声望高的文人往往会收到许多撰写墓志的请求,却不一定全部接受请托者的要求。有时候皇帝也会旨令某个朝官撰写同僚的墓志,也有文人毛遂自荐为墓主作志的,还有一些文人学士甚至自撰墓志铭。

与其他随葬品一样,墓志铭的功用是帮助墓主从今生过渡到死亡世界,保证他/她在冥界的安康,并向冥界通报他/她的身份地位。作为随葬品,墓志铭的首要功能是标明墓葬地点和墓主身份。墓志铭也起着保障墓主不受到各种危害以及确立其尸骨及灵魂之墓地拥有权的作用。而且,对墓主品行和功绩的记录也可以安抚墓主并禀告地下官府此人的良好信誉。此外,墓志铭还保证了墓主的品德得以永久保存和发扬。对生者来说,墓志铭是怀念故人和稳固家族的有力工具。制作墓志的过程使家人得以回想、思念、珍惜死者的一言一行,从而巩固了家庭团结。墓志铭还进一步强化了主流社会文化价值,有效地提高了墓主家族的社会地位。这是精英家庭最为重视的两方面。

墓志撰写完毕并交付(往往是长途递送)给请托者后,墓主家庭可以直接采用撰志者的书法,也可以再请一个书法家誊写以增添墓志的艺术效果。许多家庭最后选择另请书法家,这又要花费大量时间和资金。正因为如此,墓志铭以及墓志拓本为我们研究书法以及字体的发展演变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材料。一般来说,墓志铭是用楷书书写的,而志盖上死者的姓名和官衔则采用篆书或隶书,然后由当地的刻石艺匠完成最后一道程序。可以想象,在复制这些书法家的作品时,艺匠的审美取向和文化程度对墓志的视觉效果有着极大的影响。正如我们在一些出土墓志中所看到的,书法家或刻石艺匠偶尔会出错——或是漏字,或是有错别字。

考虑到与制作工程各方联系及安排所需的时间,墓志入土之前一定会耗去几个月甚至更多的时间,而相关费用也可能越来越高,但史料对墓志制作各个环节的标价和实际支出数额往往隐而不宣。偶尔提及具体费用,也大多是为了凸显撰著者或书法家的名望,当然也有一些是关涉名门大族或特殊丧葬情况。毋庸置疑,墓志制作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有时会导致久而不葬。当然,也有更为简单的选择,本书第九章的定制墓志显示,有些专业工坊会提供包括墓志铭在内的“丧葬套系”以减轻举丧之家在时间和资金上的压力。这类服务可能在晚唐时期就已出现。这一现象说明,墓志作为丧葬仪礼的一部分已经在达贵之外的富足家庭中盛行。

墓志入土并不标志着它的终点,墓志铭会被制成拓片,或收入到选集、宗谱、家训或文人学士的个人文集中。这些墓志铭不仅在亲友间流传,它们的文学和艺术价值也被文人们所欣赏。多年来,因为盗墓、土崩、建筑工程和考古发掘,有大量的墓志出土,有些完整无缺,有些残而不全。这些新发现逐渐扩大了供历史学家参考使用的史料库。

墓志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那时人们已经在墓中放置种种文本,它们或是写在绢帛上,或是写在更为耐久的材料上,其作用是标示死者、保护墓葬,并向阴曹地府通报墓主生前的地位和特权。我们还会在棺椁、随葬品、供品架,以及墓道口、支柱、墓门、墓壁等处发现有关死者家世和生平的铭文。大多数随葬品很贵重,所以只有富贵之家才会如此奢侈。不过,考古发现证明,当时的观念是,无论地位高低,死者都应该有一个身份证明。比如,考古学家在一个秦汉时期的刑徒墓葬群中发现了几百个刻有死者基本信息(如名字、户籍、死亡日期等)的砖瓦。虽然这些砖瓦文字简略、材料粗陋,但它们担当着双重作用——既是官府的记录,又是死者亡灵转世的身份标示。学者们认为,这些“志墓”文字是墓志铭的前身。

大多数学者认为,至今所知最早的墓志铭是成文于公元106年的贾仲武妻马姜的墓志。墓碑有残缺,所以志文不全。但这篇二百字左右的墓志铭已包括了中国墓志传统的基本要素——墓志主的生世、优异品德和功绩、丧葬日期、坟墓地点,以及其他一些有关下葬安排的信息。与后代的墓志铭相比,《马姜墓志》显然缺少一个以诗颂为主的“铭”。与之相反,其他一些早期墓志有“铭”而无“序”。至今出土的西汉墓志不到二十方,显然,墓志出现之前的种种志墓方法仍然在被使用。

最普遍的汉代志墓形式是矗立在墓边的墓碑。墓碑的流行是与出殡仪式和墓地祭祖的愈趋重要紧密关连的。许多有品级的官吏和地方要员,他们的下属、亲友和乡绅为他们建立墓碑,这些墓碑既可以标示落葬地点,又能用以纪念墓主的丰功伟绩。墓碑在二至三世纪极为盛行。除了赞美墓主,墓碑的另一个特点是立碑者和捐助者的名字也会刻在碑上,因此这些文物是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交际网络和精英成员身份的理想材料。

奢葬和庞大的殡殓仪仗最终引起了朝廷的反对,魏晋两朝多次下诏禁断厚葬。在提倡节俭之外,朝廷还制定政策以图遏制为地方上的豪门巨阀建祠立碑的行为。这些禁令并没有完全中止这种树碑立传的风气,但它导致了门阀之家逐渐将石碑埋入地下这一风气的盛行。

促使墓志铭成为主要的纪念文字形式的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在四世纪,“五胡乱华”和汉族朝廷的南迁引发了长时期政治和社会的不稳定,其结果是许多贵族精英殒命于远离宗族墓地的外乡。不少死者被权葬在临时性的坟地,而且往往是多人合葬,还有不少人死于非命,这让死者的亲人深感不安并希望找到一个可以有效地纪念死者的方式。能够起到永久标示死者作用的墓志铭由此盛行起来。

从已经发表的材料来看,墓志铭在五至六世纪的北魏贵族墓葬中开始普遍出现。比如,在660方汉代至南北朝的墓志中,过半数(有356方)是北魏时期的墓志。墓志数的剧增与北魏迁都洛阳(494)正好在时代上吻合。孝文帝(467—499在位)的汉化政策之一就是下令将军中的死者安葬在洛阳邙山(而不是回葬到北方故地);身处洛阳的汉族上层家庭也选择邙山作为他们的墓地。

到五世纪后半期,墓志铭已经基本定型,它们不仅提供详细的先辈世系以及墓志主的生世信息(如姓名、族望、联姻家族、妻子儿女、亲家、历任官职等),而且还突出显示其道德品行和业绩。墓志铭也逐渐被认可为一种独立的文体,不仅“墓志铭”一词被广泛用于墓志标题,而且《文选》也将它另列为一类文体。此外,墓志铭还被收入当时的个人文集。

唐宋两代有大量墓志铭流传下来。与唐以前的数百方墓志相比,现在所知的唐代墓志数量至少有八千以上。十九世纪早期编纂的《全唐文》中就有近千份墓志铭,很多是从当时可以搜集到的唐人文集中选出的。其他的唐代墓志大多来自墓葬发掘出土,且绝大部分来自邙山一带以及唐代都城——洛阳和长安之间,当时的政治权贵和社会精英家族大多居住在两都,因此祖坟墓地也多在那里。

从唐代后半期开始,墓志铭篇幅大为增加,唐以前的墓志铭中篇幅超过千字的很少见,但唐代的长篇墓志铭字数多达二至三千。宋代的墓志铭更甚,五千字以上的并不罕见,有的甚至接近一万字。唐宋时期的墓志体积也比早期的大,单边长度一般超过70厘米,而晋代至北魏的墓志平均边长只在40至50厘米之间。唐宋时期的墓志主身份也愈趋多元——虽然墓志主中大部分仍然是政治社会地位突出的家族成员,但精英圈之外的各色人物,如和尚道士、女尼女冠、衙门小吏、乡绅居士、商人、宫廷女性、妾、侍婢、乳母甚至幼童等都在墓志中有所体现。墓志的地域分布也有变化——唐代的贵族大多居住在洛阳和长安两都,而宋代的墓志显示,墓志主往往出生在不同地区,撰志者也多来自各地。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从山西东南地区出土的墓志来看,当地已有一批专业的墓志制造者,他们可以为任何身份的死者配备墓志,而且似乎有样本作依据。

八世纪末至九世纪初,以及十一世纪上中叶,是墓志史上的两个特别重要的时期,它们恰好与唐宋之间政治、社会和文化的重大转型相吻合,而与之更为相关的则是大姓贵族在唐末的衰落以及宋代士大夫势力的崛起。中古时期贵族的社会地位往往取决于他们的世系并通过大姓间自为婚姻来维护,相比之下,在宋代,新兴的士大夫在社会阶层和地域分布上更为多元,他们大多因为自己的学问、科考的成功以及为朝政仕宦而得以出人头地。精英阶层在成分和取向上的变化对墓志铭的内容有直接的影响。这一变化尤其体现在描述理想男女角色行为和个人、家庭的成就所赋予的意义方面。

唐宋时期墓志之盛行也使得这些文字得到了更好的保存。虽然墓志铭在五世纪就已经被认可为文体之一,但只有墓志铭中的赋句部分(“铭”)被收入文集中,而叙事性的“序”往往被略之不录,因为当时人认为“序”并不是墓志铭这一文体的关键成分。与之相比,唐代的墓志不仅被全文收录,而且在个人文集中有一个分门别类的、独立的类目。这一时期墓志铭的另外一个明显变化是它的文风。魏晋至初唐的墓志行文多为格式化的骈文,从九世纪起,因为受到以韩愈(768—824)、柳宗元(773—819)、权德舆(759—818)等人为领袖的古文运动的影响,墓志铭往往生动地描写志主的一生,并穿插一些趣闻轶事,行文也更为自由不拘。

古文运动也给宋代文人在文章结构上带来了灵活性。北魏和唐代的墓志铭作者一般都会按照严格的顺序来描写死者:首先介绍姓名、祖先、家世和早年生活,随后描述他/她一生中的重要事件、直系亲属,以及死亡和丧葬。相比之下,宋代的作者并不如此循规蹈矩。有些宋代墓志会以“某某日,甲终于京都之官舍(或私舍)”“孤子乙乌号备竭,求志于吾”“某某年,吾与丙供职于某州”之类的句子开篇。在这类别具一格而引人注目的开场白之后,往往是非常详尽的有关作者与死者之亲属关系的描叙。这种在结构和叙述上的多样化不仅标志着墓志写作的新取向,而且也显示出宋代作者在构思一篇引人入胜的传记上的创造力。

唐代以前的墓志铭很少记载作者的名字,从八世纪起,墓志作者通常会通报身份。在这些有名有姓的作者中,还有几位是女性,不过,她们的行文与男性作者为家人所作的墓志铭很相近。董美人墓志

董美人墓志

唐代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名望极高的书法家参与了墓志制作。欧阳询(557—641)、虞世南(558—638)、张旭(675—750)、颜真卿(709—784)以及其他著名书法家的墨宝给制作完毕的墓志带来了极高的声誉。同样重要的是,这些大书法家的参与导致许多人临摹刻有他们书法的墓志拓片,从而使得正楷这一书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因为这些原因,宋代之后,墓志拓本成为既有文学价值又有艺术价值的收藏品。到了十一世纪,墓志拓片以及手抄本已成为可以购买的商品,墓志铭从而成了文学作品或艺术品。至此,墓志铭不再仅是为了安抚死者和纪念祖先,它们也已成为死者家族和撰志者显示社会地位和宣扬社会、文化理念的,公开的,极为有效的平台。

墓志铭之愈趋公开反映了其读者对象从死者神灵及阴间地府到世间生人的转移。这一变化也体现在墓志铭作者对自己与死者或死者家庭的关系的陈述上。宋代作者经常会提到死者亲属求志的情景以及自己是如何因感服而从命的细节。有时作者会交代,他与死者或其家属交友甚久,深谙死者的杰出品格和成就,因而有义务使之发扬光大。

墓志铭趋向于注重生者的情况还体现在墓志内容的变化上。唐宋墓志一般会遵循早期墓志陈述死者前辈和家世的先例,但是,这一部分的篇幅逐渐减少。唐代前半叶的墓志大多详细介绍死者的郡望及其起源,九至十世纪的墓志则往往简而述之,至十一世纪,只有一小部分墓志会追溯到几百年前的祖先。对世系关注的淡漠反映了这一时期家族谱系已逐渐失去其在衡量社会地位中举足轻重的位置。

缩短世系介绍所占的篇幅使得墓志铭作者有更多的空间述评死者的后代及其成就。唐代早期的墓志铭往往只提及主持丧葬的嗣子或嗣孙,很少列出死者的所有子女,墓志例常提及女儿名字的现象在唐代后半叶才出现。自九世纪初起,墓志铭介绍死者所有子女(包括庶出子女)渐渐成为普遍现象。到了十一世纪中期,一份典型的墓志会提及死者的子女及其婚姻,死者的第三代,子孙的学业、科考、职官等的完整信息。与此相同,母亲(尤其是寡母)越来越因为她在教育子女以及培养儿子学业和仕途志向上所做的工作而倍受赞誉。这一对死者直系家属的多方关注使得墓志铭的篇幅变得更为可观。

晚唐及宋代墓志铭之凸显后代(尤其是儿子)的另一个特点是,墓志成为赞誉人子孝行的工具。有时对人子的赞美几乎等同于对死者的颂扬。宋代墓志充斥着有关孝子们费尽心机求得墓志的感人轶事,诸如他们如何在悲痛欲绝之际长途跋涉累月(甚至经年)以说服名家为自己的双亲撰写墓志。对孝子为父母求得一方佳志的大力颂扬导致了另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在几百位唐宋墓志铭撰者中,大部分人选择不由自己为父母撰志。以北宋为例,《全宋文》收集了370多位文人撰写的墓志,其中只有15位作者为自己的父母作志,只占总数的百分之四。这些已经功成名就的文人宁愿请求好友或同僚为自己的父母歌功颂德,并借机由他们赞誉求志者的孝行。而最终同意撰文的墓志铭作者,也会对求志者的高价索求做出回应,将墓志铭越写越长。

唐代之后,中国的部分或全部领土多次沦于非汉族皇权的统治之下,契丹人建立的辽代(916—1125)和女真人建立的金代(1115—1234)只掌控了中国的部分地区(金代的地域远超过辽代)。随后,蒙古人建立的元代(1271—1368)和满洲人建立的清代(1644—1912)统治了全国。本书的第八、十四、十五、十九章反映了这些朝代汉人与非汉族统治者间关系的种种形态。有意思的是,这些墓志铭的作者只字不提墓志主与他们的同事或配偶间的种族差异。这是不是因为种族差异(如同社会等级一般)在当时的日常生活中因司空见惯而不足以道?抑或,这是一个过分敏感的话题,根本不宜写入墓志?

现存辽代至清代的墓志铭有多少?目前我们尚未见到一个完整的统计数,不过,随着人口的增长、士人阶层的扩大以及墓志作为丧葬程序的平民化,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唐代以后的墓志数一定超过了唐代。而且,识字率的提高以及印刷业的兴盛也带动了墓志铭抄本的流传和保存。比如,最近出版的《全宋文》就搜集了近四千五百份墓志,虽然其中的大多数录自宋人文集,但也有一些是发掘出土的墓志。此外,《清代碑传全集》收有墓志约五千五百份。唐以后历代墓志较之前代出版为少,反映了学界对近几百年墓志发掘或编印的忽视。归根结底,其原因在于明清时代的其他史料已经极为丰富了。此外,就纪念性文体而言,唐宋以后,墓志铭不再像以前那样占据主导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其他种类的文体,如个人回忆录、为丧葬而作的诗集,以及与丧葬无关的普通百姓的传记。

大部分定型于唐宋之间的墓志铭写作风格在元明清时期得到延续,墓志铭也仍然是一个备受推崇的文学体裁,一些著名文人同时是高产的墓志作者。比如,第十四章中出现的虞集(1271—1348)就留下了89份墓志,第十七章和第二十章中出现的毛奇龄所撰写的墓志铭超过了85份。商人和军人的墓志铭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官僚机构之外的种种人物的宝贵信息。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所选的明清女性墓志的比例要超过实际男女墓志比例,这个决定是基于以下考虑:相比之下,女性在同时期的其他史料中所占比例不大。由家人撰写的女性墓志尤其有其独特价值,故此,我们选择了一份弟弟为长姐撰写的墓志以及一份丈夫为妻子撰写的生志。此外,我们还收入了一位清代妻子为丈夫撰写的墓志铭。现存女性撰写的墓志不超过五十份,其中大部分成文于明清时期,这些墓志为我们提供了聆听女性声音的难得的机会。

本书的读者们可以选择以任何顺序来细细琢磨这些墓志,因为它们每一篇都是一个独立的故事。当然,通读全书并对各时期的墓志作比较分析也会让大家受益匪浅。此外,读者还可以选择一组群体(如女性墓志、将士墓志)来进行深入的切磋探讨。

私人传记与正史有何区别?现代读者可能有兴趣瞭解北宋文人曾巩的看法。在《寄欧阳舍人书》中,曾巩写道,尽管墓志铭和正史的传记在很多方面目的相近,但二者之间的巨大差异在于,“史之于善恶无所不书。而铭者,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惧后世之不知,则必铭而见之”。也就是说,史书注重秉笔直书,不为尊者讳。但并非人人都有资格“享有”一方墓志。曾巩认为,墓志铭的功能在于“使死者无有所憾,生者得致其严。而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曾巩对墓志与正史传记差异的论述,提醒墓志铭作者以及死者家属在塑造死者的身后形象上斟酌再三。同时,他也暗示,对不配拥有墓志铭而因此更易被历史遗忘的担忧有其一定的社会效益——因为这种“恐惧”可能间接激励世人避恶行善。本文为《追怀生命:中国历史上的墓志铭》(伊沛霞 姚平 张聪 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1月版)一书“前言”,澎湃新闻经出版社授权摘发。(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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