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美容美发店的幌子,从事的却是卖淫嫖娼的违法勾当。日前,宁陕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张某自2012年1月起,以经营美容美发店为名,在其租赁的门面房容留、介绍魏某等多名女性与多名嫖客在店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抽取30%不等的费用,非法获利两万余元。
宁陕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开美容美发店为名,在其店内容留介绍多名女性多次卖淫,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张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对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文中均为化名)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高菊 通讯员 张涛柯秋海童兴林刘莉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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