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汉高速公路宁陕段部分路面维修,改为单车道通行。6月19日,在该段石门隧道内,一辆吉A牌照重型半挂车违规超车,与对向行驶的陕B牌照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陕B车辆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陕B车辆垫付吊车费、货物转运及事故车辆托运费等2万余元。
经安康市交警部门认定,吉A牌照车负全责。考虑到吉A车投保,有12万元交强险、170万元商业险及停运损失等实际情况,未对其继续扣押。
然而,在安康市高交大队放行吉A车上路后,陕B车主组织车辆,对其进行拦截,强行将车扣留于秦岭服务区。双方为此引发打架事件,耗时多日僵持不下,停运损失进一步扩大。无奈之下,吉A车主于6月26日向宁陕县人民法院起诉排除妨害,同时申请先予执行。
宁陕县人民法院干警迅速赶往秦岭服务区调查核实情况,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
法官指出,陕B车主个人非法留置他人财物,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法律责任,其完全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在法院排除妨害先予执行过程中仍然不听劝告,继续非法行为,法院将依据妨碍诉讼的相关规定,对陕B车主采取处罚措施;为减轻陕B车主造成的损失,吉A车主对对方垫付的前期费用2万余元及可能给对方造成的停运损失应承担先予赔偿责任;陕B车辆的维修费12余万元和其他相关损失,可在车辆维修结束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从本案实际来看,吉A车辆投保的有170万元商业险,足以赔偿陕B车辆直接损失,双方不应采取非法手段激化矛盾,进一步扩大彼此的损失。
办案法官向双方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抗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吉A车主同意预支陕B车主5万元前期损失。“留置车辆并不是我的本意和目的,只是事故发生后对方处理问题的态度激怒了我,所以才僵持这么多天。”陕B车主接过吉A车主5万元现金后,发自肺腑地对法官的调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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