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本报《新闻调查》以题为《秦岭腹地非法毁林采石每平方米只罚10元了事》,报道了旬阳县小河镇龙王滩村毁林采石现象。稿件见报后,该县高度重视,并于当日中午由县委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纪检、公安、林业、国土等部门组成的毁林采石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小组,并于当日下午进驻小河镇龙王滩村和膀子村开展工作,对报道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稿件中涉及的四处采石场,分别为小河镇龙王滩村、膀子村何祖群、何再功、刘桂春非法占用林地开山采石。县林业局前期已经做了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分别对以上四处下发了责令停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领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分别对于以上四处下发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于2015年6月31日前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县林业局已选定刺槐作为植被恢复树种,在秋季造林季由违法行为人栽植到位,并确保其成活,发挥林木生态效应。
目前,以上采石点已由工作组安排人员进行值守,防止偷采行为再次发生。同时按照“举一反三、夯实责任、严格执法”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进行再次摸底排查,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本报记者 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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