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吴琛)“实行流浪犬捕杀奖励政策,对群众发现城区的流浪犬自行组织捕杀的,携带捕杀前后影像及犬尸报告给旬阳县城区流浪犬整治办公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经现场核实,每捕杀一条,给予200元奖励。”由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县城区流浪犬管理的公告》近日在网络上热传,引起网民一片哗然和争议。
记者在网友转发的公告照片上看到,公告是由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旬阳县公安局、旬阳县住建局、旬阳县卫计局、旬阳县农林科技局和旬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联合发布,该公告自6月1日起实施。引发网络关注和热议的是公告中的第四条。
昨日上午,记者通过旬阳县委宣传部和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证实,该公告确由旬阳县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发布。旬阳县委宣传部给本报发来一份旬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我县“加强对县城区流浪犬管理”的情况说明》:今年以来,我县城区群众多次反映街道出现流浪犬只跟踪咬伤行人及沿街排便污染环境,夜间街区时有流浪犬只聚集狂吠扰民,居民群众怨声载道。为此,相关部门于5月27日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联合开展城区流浪犬只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于6月1日联合制发公告,公告发布以后,尚未接到城区流浪犬伤人或捕杀流浪犬只申报领奖的报告。
针对公告发布后在网络上引发的关注和热议,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发布公告主要目的是为整治城区的流浪犬,加强城区居民养犬管理,消除犬类流浪街头给群众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卫生的影响。“我们曾接到过多起城区流浪犬伤人的报告,发公告奖励群众捕杀流浪狗的初衷,是为了让群众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没有考虑到民众会对公告误读,我们将对公告的内容进行完善,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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