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农民工张某由于技术过硬,用人单位想继续留用,而张本人又想另谋高就,欲离开原单位。原单位不想加工资,又想留住张某,便采取拖欠工资的方式。(《安庆晚报》2月3日)
这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为了能留住人,竟故意拖欠民工工资作抵押。而农民工为了获取自己正当的劳动报酬,不得不以继续出卖劳动力作为赎买。这种做法的结果只能加剧劳资冲突与矛盾,使企业和员工都很受伤。
其实员工与企业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企业要靠员工的努力来获取生存与发展,而企业发展了员工才能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这种唇齿相依的关系决定着二者间共生共亡。企业作为经济体,它的发展离不开各层次的人才支撑,尤其是高素质的技术人才。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企业必须要有自己的劳动力及人才储备,一个劳动力资源匮乏的企业很难有长足的实质性的发展。而农民工这个群体一定程度上又具有很大的流动性,由于没有强制的固定的劳动关系,他们往往在利益的驱动下,遵从着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的原则,哪儿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利益他们就奔向哪里,这无可非议。但对于企业主来说一个没有人力资源的企业只能是个空壳,无法满足生产所需,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说发展了,就连一般性的生存都成了问题。因此,在经济逐步复苏的条件下,如何稳定劳动者队伍,留住人才就成了不少企业主所要面对的问题。
但正可谓留人易,留心难。如果企业没有优裕的条件一般是很难留住人的,企业要想真正留住人,应当给予劳动者必要的人文关怀,包括优化劳动环境,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以及不断提高工人劳动报酬,实现发展成果共享等。那种单方面以故意拖欠工资留人的方式,虽然一定时间内留住了人,但那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心理是无法让人真正进入最佳工作状态的。留人须先留人心,这一点作为企业在招工用工时应当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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