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记者 汪秀兵
“我被单位辞退已经有1年多了,当时我不知道还能申领到失业保险金,现在已经过去1年多时间了,我还能拿到失业保险金吗?”近日,市民江女士向本报热线诉说她的郁闷事,她询问,如果不能拿到,是不是可以要求原单位赔偿损失?
江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02年底应聘到安庆市一家企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当时,单位效益非常好,员工工资待遇也不错,单位给她申办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从2007年开始,单位的效益越来越差,后来发展到拖欠员工工资。2008年9月,她被单位解聘了。可是,当时她并不知道还能申领到失业保险金,而单位也没有帮她申领失业保险金。现在,她想申领这笔失业保险金,不知能不能?如果不能,单位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3月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江女士有近6年“失业保险金龄”,而申领养老保险金是按照整年度计算的,因此,江女士可以申领到5年的失业保险金,第1年至第4年,江女士每年可以申领到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第5年至第6年,其每年可以申领到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这样,江女士一共可申领到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为325元。因此,江女士应该能拿到4550元。不过,由于江女士当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应该从与江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那天开始,往后顺延60天,在这期间内,该单位应该到劳动部门失业保险所为江女士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因单位原因没有在这一期间申领失业保险金,劳动部门可以进行人性化处理,再往后顺延1至2个月,如果再超过这个期限,企业再也不能为江女士申领到4550元失业保险金了。不过,如果是单位没为江女士及时申领,致使江女士无法享受这一待遇,那么该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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