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记者 李大永
市民李先生最近准备在开发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做结婚用,不过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被要求开一张“未婚证明”,就是这张“未婚证明”让李先生为了难。
李先生说,他以前在外地上学,2006年才到安庆工作。在准备办理银行贷款和商品房购房合同需要的各种手续时,他被告知需要提供“未婚证明”。他目前所属的大观区民政局只能为他开具2006年至今的“未婚证明”,而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有关部门需要他出示的是自其22岁(男性法定结婚年龄)至今的“未婚证明”。很明显其中有一段空档期。李先生说,他的户口在安庆,在派出所查询的信息也显示自己2006年迁回安庆之前(上学期间)是未婚,但是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职能设置的不同,他们不能出具“未婚证明”,因为这是归属民政部门管理的事情。派出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李先生的说法。
记者采访了市区几家售楼处,销售顾问们均表示,根据房产部门和银行的要求,单身人士购买房产必须提供未婚证明,这是为了保障他们自己的利益。某销售经理说,如果是已婚人士,就涉及到双方共有财产;如果是单身人士,就得证明是你一个人还房贷。
大观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未婚证明”的正式名字应该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确实由民政部门出具。不过国家民政部2004年《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年32号)明确指出,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婚姻登记还没有实现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联网,目前实行的是属地管理,所以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证明在一段时间内,本辖区的婚姻登记系统里没有你的婚姻登记记录,但并不能代表你的未婚状况。对于李先生的情况,该民政局只能为其开具2006年至今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目前异地婚姻登记信息不能互通,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的信息也没有实现联网,而婚姻记录在民政部门,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将户口迁到一起,则在双方的户籍上,仍注明的是“未婚”而不是“已婚”。这就可能给某些人以可乘之机,他们可能利用户口本上“未婚”的身份,可以在异地再次进行婚姻登记,而不会遭到质疑。记者咨询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获悉,如果异地开具“未婚证明”有困难,可以联系一下工作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不过这要依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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