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翔
本报讯 近日,市物价局领导在1584上线时,有一位老年市民反映,安庆市随水费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实行按水表用户收取的做法不甚合理。该市民认为,安庆市存在着不少家庭用户共同使用一个水表的情况,如果只按水表用户收取,势必造成好几家人才交一份垃圾处理费。该市民还认为,随水费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应按用水量征收才较为合理,因为用水量大,产生的垃圾量也就相应增多。
当天上午,市物价局上线的领导也认为,该市民的提法有一定的道理。但紧接着另一位女士打进电话,对该老人的说法提出质疑。这位女士认为,她家虽然只有两口人,但平时喜欢洗洗涮涮用水较多,而且日常都买些加工好的蔬菜,所以垃圾并不多。
针对市民所反映的情况,市物价局事后回复:2009年11月,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安庆市物价局按法定程序召开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的基础上,结合安庆市实际出台了《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收取垃圾处理费本着简便、有效和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收取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式,按月、按季或按年收取。以前按每月每户三元钱的标准收取的居民户生活垃圾卫生费由居民委员会收取,主要用于生活垃圾清扫保洁;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的费用。因此,这次将按每月每户三元钱的标准收取的居民户生活垃圾卫生费,纳入垃圾处理费一并征收,不再另行收取。各物业公司要在现行的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基础上,按每月每户三元钱的标准予以扣减,不得重复收取。另外办法还规定,垃圾处理费由市容管理局负责组织收取,并组织相关的管理工作,可委托相关部门代收。目前,安庆市城市居民包括暂住户的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为每户每月一元,加上每户每月三元的居民生活垃圾卫生费,总共是每户每月四元,由城市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
下线后市物价局与市容部门进行了联系,市容部门针对垃圾处理费收取过程当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矛盾,表示将进行针对性调研,制定相关政策,按照文件规定足额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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