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向波
本报讯 2009年6月13日凌晨,宜城路菱南公寓14栋一美容店老板娘被人用利器杀死,其丈夫被刺成重伤,案发后嫌疑人郑某落网。近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郑某终审被判死刑。
据郑某交代,2009年5月,他因嫖娼被警方处理,认为是被“小姐”出卖,因此对“小姐”充满仇恨。6月12日中午,他的报复心理再次膨胀,遂购买了一把利刃,13日凌晨1点左右,他回家喝了半斤白酒,决定寻找报复对象。13日凌晨3点左右,他进入美容院,在韩某向其介绍服务项目过程中,拿出利刃直刺韩某,此时恰逢韩某丈夫何某进屋,郑某又向何某乱刺一通后,撞倒玻璃门逃离现场。当天下午4点左右,郑某在石化三村一出租屋内被警方擒获。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16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金159768.31元人民币。
郑某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对郑某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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