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发展,安庆市现存的传统民居大多被列入“文保”范围。近日,记者在城东杨家山北一巷又发现一处称之为“代家老屋”的罕见古民居,该房屋为徽派建筑,其结构、外形等在安庆市十分罕见。记者采访时曾询问,该处传统古民居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时是否登记过时,当地社居委负责人称,她们不知道其价值,没有进行申报。(7月23日《安庆晚报》A4版)
这处古民居的发现是个好消息,但如何保护的问题却无法解决。安庆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但给人感觉是“可以说的很多,可以看的太少”,事实也确实如此。笔者作为记事后来安庆已经60年的人,见证了大量古迹和古建筑消失,特别是文革期间和上世纪80年代“老城改造”期间,许多有价值的古建筑被毁,许多有“故事”的街区面目全非。近些年虽然花大力气恢复了一些古建筑,但仍有不少古建筑在呻吟,如太平天国王府、江西会馆、“高岗鸣凤”古民居、张恨水故居、人民路上被火烧的楼房等,大观亭遗址虽保留着但恢复还不知到何年月,尤其令人揪心的是如果不及时抢救,这些宝贝随时会成为一堆废墟。
古建筑得不到保护的唯一原因是资金问题,根据现行法律,首先是不许拆,其次要修旧如旧,谁所有谁负责,但住在里面的主人没钱修,政府也没钱买回再修,大家都没钱,只好挂个牌子一挂多年,但牌子是不能遮风挡雨的。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有个机制。笔者建议,不妨请房地产开发商来解决,安庆市可以制订一个地方法规,规定凡有一定实力拍到地皮的开发商,都至少收购一处古建筑,然后按照文物法并在文物部门指导下把它修旧如旧,全部产权当然都归开发商所有,再然后可以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并在不违反文物法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利用,同时可以按同样原则再出售,最后在政府有钱时由政府收购回来。文物可以增值,开发商应该有这个眼光,即使不能增值也难以开发利用,开发商作为一种公益性投资也是应该的,政府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政策。这里最重要的两条是:必须认真修旧如旧;不许拆掉异地重建。
随着安庆市城建的发展,许多开发商已经和将要来安庆市投资,安庆市本土开发商也有不少,应该引导和动员他们热爱古城安庆,让他们意识到,购买和修复古建筑,既是他们一种新的投资领域,也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我希望我的上述建议对决策者有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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