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记者 李大永
近日,市民姚先生反映,经过前段时间的暴雨,康莱特小区不少顶楼住户反映家中墙壁和屋顶漏水,因为屋顶属于公共部分,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但是经了解维修基金可动用的钱数很少,超出的还需要居民分摊。另外,因为楼上楼下居民利益不一致,他感觉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十分困难。记者为此到市房屋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了采访。
据悉,房屋维修基金在安徽省称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安庆市是从2001年开始缴存的,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指房产证)登记时向市县房产部门交存。基本上所有的新建小区都已经缴存,其中多层楼房是按照1%的比例缴存,高层楼房则是按2%的比例缴存。
今年7月,安庆市经历了一场特大暴雨,不少居民小区都被淹,包括华中苑、长江广场、花亭大厦、站东花园、康居里等9个小区(物业)申报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过包括康莱特小区在内的一些小区则在申报上遭遇了困难。
市房屋资金管理中心的胡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申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可以是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但必须首先要经过业主签字同意。如果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是小区的某一栋楼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那么签字同意的业主人数需要超过该楼业主总人数的2/3,并且签字同意的业主的居住面积之和需要超过该楼建筑总面积的2/3。如果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是小区全体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那么签字同意的业主人数需要超过小区总人数的2/3,并且签字同意的业主的居住面积之和需要超过小区建筑总面积的2/3。
胡科长说,最近一段时间,有市民反映康莱特小区顶楼漏水,住户感觉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比较难,主要与上述所说的两个2/3有关。首先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人数要超过2/3,居住面积要超过2/3。如果业主利益不同,就很难达成一致。比如康莱特小区有顶楼漏水,可能一二楼的住户觉得和自己无关,不同意动用自己交存的钱,那么达不到两个2/3标准的话,就不能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这就给顶楼住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感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需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这种情况也是目前小区业主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最大“障碍”。
此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有使用比例的,安徽省有关部门规定5年保修期满之后的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最高可以动用70%。安庆市规定10年的房子可以动用12%,20年的动用25%,30年的动用35%。这也可能会让部分市民误解为自己交存的钱多,能动用的却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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