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庆市某大酒店发生一起职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死者亲属认为酒店有责任,要求酒店给予巨额经济赔偿,否则将采取过激行为。酒店方认为自身无过错,只能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少量的经济补偿。当事双方矛盾激化,属地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到这不是案件,不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民警考虑到,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烈,不能理性处理此事,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为此,民警们一方面劝双方冷静思维,一方面引导他们通过安监部门调查确定事件性质,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民警的劝说和引导下,这起一触即发的闹丧事件得到妥善的处理。当事双方都称赞民警的“引导”很及时,很有效。
上述民警的作为,笔者理解为就是“引导式服务”。当前,需要民警开展“引导式服务”的警情越来越多,是否开展“引导式服务”,或者“引导式服务”质量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警民关系和公安机关的形象。而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警情的增多,主要是由于“110”报警服务台的普及和公安机关服务承诺,社会大众遇到困难时就会拨打“110”,指挥中心也及时通知派出所、特警等公安基层单位处警。民警在处警现场常常会发现警情并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如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经济纠纷、夫妻离婚、环境污染、工伤事故等等,报警人要求民警解决,而民警又无权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处警民警是向报警人说“这事不归我管”就一走了之,还是耐心地向报警人讲理说法,热心地引导报警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合法诉求?笔者认为,民警应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从融合警民关系出发,积极的开展“引导式服务”,即民警在处警现场不推不拖,热心劝说引导。这样,虽然我们民警没有直接解决报警人的问题,但为他们引了路,出了点子,报警人仍然会满意的。反之,如果我们处警民警到现场发现警情并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就立马走人,一推了之,报警人就会认为公安民警态度冷漠,甚至误认为公安民警不作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诚然,由于“隔行如隔山”,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处警民警也并非“神仙”能包打天下,对有关警情业务也并非熟悉,开展“引导式服务”时也会遇到一些政策性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基层处警民警可以通过向市局110指挥中心咨询、向单位领导报告等方法,尽最大努力帮助报警人,引导报警人。对一些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处警民警可“引导”报警人到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咨询,尽量让报警人感到民警在帮助他,在为他服务。而要确保“引导式服务”的质量,还需要广大民警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心中时刻装着人民群众,变被动为主动,使“引导式服务”真正成为融洽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作者系大观分局菱湖派出所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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