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芸 记者 周国庆)雨天意外摔倒身亡,其亲属依据其投保的人身保险向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安庆中心支公司理赔遭拒,诉至法院。5月21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此前,汪某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安庆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2012年3月17日,汪某到邻居家串门,走到门口处意外向后摔倒,头部着地,当即被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故发生后,汪某亲属与保险公司因理赔事宜发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对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汪某在保险期限内意外摔倒身故的事实有医院的病历记录及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应予确认;汪某亲属作为受益人要求被告给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关于被保险人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范畴的辩称,与法院认定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据此,最终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原告保险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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