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在宜城路老汽车站路口,一名女子骑电瓶车闯红灯时,被执勤的交警及时制止,谁知该女子对于交警的执法行为非但不予理会,还对交警杨某进行辱骂,并将另一名交警刘某的手臂抓伤。(《安庆晚报》5月7日)
“中国式过马路”真是太让人尴尬了,这种尴尬缘于集体的无意识:闯红灯不违法。这方面南京的那位闯红灯的大妈当为典型代表。她在闯红灯被交警拦下劝其多绕几百米,走旁边路口时,她很是不以为然,说了一番让人咂舌的雷语:“几百米,我没法和你说,好多生活上面现实的东西不是所讲的几百米啊,人生有多少个几百米啊!我要是每天都绕几百米,那人生的很大一部分时间就被荒废了!”你说这是诡辩也好,是小民的生存智慧也罢,反正在一些人的潜意识里闯红灯又怎么啦,谁能将我怎么地?反而不闯红灯,那才叫冤枉,那才叫浪费生命和时间。
而比诡辩更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是侮辱、谩骂乃至用鞋抽打执法交警的。在浙江金华一位大姐闯红灯被交警拦下,竟然当着电视台的摄像镜头,追着处罚民警吐口水,连上前相劝的交警也没能幸免,一连吐了8名警察,周围的行人也遭殃,并还一再表示,自己是农民。你看这里农民却成了无辜受过者。而比这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在南通一女子骑自行车带人闯红灯被交警拦下后,当场撒泼,开口谩骂不算,竟脱下鞋子猛抽交警。这与安庆街头辱骂、抓伤交警是何等的异曲同工!
好了,不列举了,再要列举我们真是脸面丢尽!凡此种种表明治理闯红灯有多难,当闯红灯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时,尴尬的不仅是当事者,同时也一并让执法者与法律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尴尬与难堪。不禁要问:闯红灯咋有理了?又是什么时候让闯红灯成了天经地义?
说起闯红灯,其实由来已久,几十年里,我们对闯红灯这种行为太过于迁就与仁慈了,在重教育轻处罚的执法语境里,我们的善意被极大地扭曲了,我们过高地估计了国人的道德素养,以致让闯红灯这种为法所禁止的行为在某些人那里成了天经地义,成了一种行为习惯,而一旦某一天面临被纠正时,不是表现得无所适从,就是怒气冲天,乃至谩骂、侮辱与动粗。某种程度上这是执法不严体系下惯出来的坏毛病,这也表明某些时候对某些人或事纯粹地以德治理是行不通的,必须课以法治,才能保证整个社会公正的道义、底线与基本秩序。
闯红灯被推为十大交通陋习之首,这多少表明闯红灯存在的危害已成了一部分人的共识。这是个良好的开端,但也同时表明由于积习已久,闯红灯治理上的难度。眼下我们正在进行道路交通环境整治,也许在整治中还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想既然开了头,再难也得走下去。往往坚持就是希望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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