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胡芳 乔剑)昨天,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对马钢股份公司原副总经理施雄梁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施雄梁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并对被告人施雄梁受贿所得赃款153.5万元人民币、23万港币、5000美金、4000英镑、价值人民币14万元购物卡,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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