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市民郑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去年11月1日,由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然而,安庆市一些酒店仍然设置最低消费“门槛”。(《安庆晚报》5月13日)
进餐馆消费,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总是希望花较少的钱,买到较好的服务。但对餐馆经营者来讲,他们最大的希望就是每次都能赚足所能赚的利润。在这两厢矛盾中,作为消费者往往又处于弱势地位,在双方的相互博弈中,获利的总是餐馆。
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有关部门才在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餐馆不得设置包间最低消费。而遗憾的是制度的善意没有完全得到施放,消费者也没有从中获利,表现在某些地方某些餐馆包间最低消费依然存在。更有甚者,表面上取消了包间最低消费,却暗渡陈仓,增设了包间服务费,玩文字钻制度的空子,一门心思地要从消费者身上索取最大的利益,以达到餐馆自身利益最大化。
按理说餐馆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选取适合满意的消费。但在包间最低消费成了餐饮业业内普遍的潜规则时,作为普通消费者又哪里能逃得脱餐馆经营者设计的陷阱?在遍地最低消费中,任你跑东家选西家,只要你消费,你还得按照对方的意愿乖乖地与餐馆“握手言和”或者妥协,付上最低消费。
不得不说的是,这是消费者的悲哀。而更让人鱼鲠在喉的是,尽管商务部出台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但却在“不得”与“禁止”中没有看到相关的处罚规定。没有处罚规定,执行起来又有多大的效果?而规定能否落实到位,就完全取决于餐馆经营者的自觉程度了。
由此不禁要问:餐馆包间设最低消费后果严重吗?我们有理由说不严重,一纸空有名头的“禁止”与“不得”,又怎么挡得住餐馆经营者逐利的脚步?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看似消费者拾了个大红包,实则情形依旧,在实际中根本没有多大改善,不仅如此,还消解了部门法规的严肃性。要想包间最低消费完全禁止,还得有严格的处罚规定,否则,落不到实处的制度红包,给予消费者的只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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