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敏 记者 卢向波)6月8日14时52分,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道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皖HCX555牌照小轿车停在收费站内,两名驾驶员在现场发生争吵,过往车辆纷纷鸣笛。
经查,皖HCX555小轿车驾驶员程某在缴费时倒了一下车,不慎碰到了后面一辆小轿车的保险杆。民警通过对双方驾驶员进行询问,发现程某说话之中透有酒气,怀疑他涉嫌酒后驾驶行为,依法对程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程某为饮酒驾驶,酒精含量是72mg/100ml。
民警了解到,驾驶人程某是桐城人,孩子在安庆参加高考。当天中午他在家吃饭时喝了酒,下午程某想赶到安庆接考完的孩子,就独自驾驶皖HCX555小轿车从怀宁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民警依法对程某做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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