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3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安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将政府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使所有行政权力置于制度的规范之下,受制度监督、约束、制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权力关进“笼子”。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及调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变更、旧城改造方案、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融资、政府债务举借、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企业和个人大额度奖励和补助、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等,纳入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并通过与之配套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分类细化、问责。
同时,《实施意见》对启动重大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实行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保证决策坚决执行、建立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了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要求做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都要对参与的决策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不因追究责任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等免于追究。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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