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方敏报道 3月18日下午,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道口执勤。15时18分,一辆崭新的小轿车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民警拦下。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临牌时,驾驶员说临牌不是该车的。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车型与临牌上的车型不相符,遂将驾驶员和车辆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在大队,驾驶员高某向民警供述了情况。原来,高某是桐城人,在合肥从事汽车销售工作。当天,高某接到库房主管领导通知,公司其他转运员因故外出,安庆4S店急需一辆帝豪轿车进行销售,要求合肥公司进行调拨。于是,库房主管领导决定由高某替公司将车辆开到安庆,并告知他车辆未申请临牌,只拿了两张和该车车型相似的临牌放在车上。
高某认为自己是公司的员工,应该为公司出一份力,没有多想就答应了主管领导的请求。高某带着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和驾驶证上了轿车,没想到快到安庆了被高速交警逮了个正着。
民警告知高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给予罚款4000元,记12分,收缴号牌,依法暂扣车辆的严重处罚。事后,高某表示十分后悔,他说:“一心想着为公司出力,不曾想反而坑了自己,这种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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