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5日,市安监局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构建安全生产社会信用机制,惩戒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
征求意见稿指出,“黑名单”制度严惩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一年期或三年期“黑名单”管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并限制单位新增项目的多项政策扶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对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隐瞒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被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等行为的;纳入省级管理“黑名单”。
此外,“黑名单”与工商、环保、金融等机构共享,对纳入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记者 沈永亮 通讯员 吴大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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