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扬尘治理
(一)10月10日前,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秋冬季节城区道路洒水保洁方案,明确城区例行清扫洒水的路线、频次、时间及作业规范;明确重点区域加密洒水方案,市环保局通过城管、交警数字平台共同监管;提出高新区、山口乡、东部新城等区域洒水保洁的措施要求与责任单位,方案经相关部门商定后,立即组织实施。
(二)10月15日前,园林部门负责完成绿化隔离带堆土外溢清除整治。
(三)三车办要加强路查和夜查,持续保持对超载、泼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每周向市大气办报送一次执法成果。
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一)10月10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重点工程局按照管理范围分别确定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含道路施工)工地责任人名单,上报市大气办。
(二)严格落实“围盖洒洗硬绿”等工程管理措施,实行“三个一律”:对”围挡覆盖未完成、施工主干道未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未建设使用的”,10月10日前必须整改到位,否则一律停工整顿。对新开工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停工整治到位才能复工。
(三)10月10日前,已开工建筑工地自行完成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与住建、环保部门联网,重点监控车辆出入冲洗,场地洒水等关键环节。
(四)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立即组织清运建筑垃圾、渣土,完成场地、施工道路的清洗保洁,有效杜绝扬尘污染。
(五)供水、供电、燃气部门在抢修、施工期间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治措施。
三、拆迁工地扬尘治理
(一)9月30日前,各区政府及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明确一名拆迁扬尘治理工作分管领导,确定每个拆迁工地的责任人。上报市大气办。
(二)拆迁公司必须提前一天向区政府报告拆迁地点、作业时间与降尘方案,经区政府和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在责任人现场监督下方可实施。
(三)由各区政府和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添置雾炮车或高压洒水车,确保拆迁与喷水同步作业,严格落实不喷水不作业的要求,并现场拍摄视频备查。
(四)各地在拆迁后三天内完成对建筑垃圾的清运或覆盖,实行拆后就清、拆后即盖即围,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四、码头及堆场扬尘治理
(一)10月20日前,市环保局组织各区环保局开展一次工业企业物料堆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防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二)市水利局、市港航局要经常组织对大气污染问题清单涉及的13个码头及物料堆场开展“回头看”,防治扬尘污染反弹。
(三)10月10前,码头堆场自行完成视频监控安装,与市港航局、市环保局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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