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3月28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安庆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
该《细则》适用于安庆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涉重金属、化工、医药制造、农药制造、印染、造纸、制革、酿造、火电、钢铁、危险废物、水泥等重点行业。举报内容包括: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等九种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给予300元以上(含300元),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含税)。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及发生地等基本信息,鼓励举报人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同时,举报人要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积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
《细则》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举报后60日内,完成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举报案件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案件查处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给予奖励的决定。
(记者 雷琳琳 通讯员 刘晖)
新闻推荐
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会员单位同贺合肥晚报创刊六十周年(排名不分先后)
新晚报社大庆晚报三江晚报林城晚报社鸡西晚报鹤城晚报长春晚报江城晚报城市晚报辽沈晚报沈阳晚报大连晚报千山晚报铁岭晚报绥化晚报本溪晚报抚顺晚报锦州晚报鸭绿江晚报葫芦岛晚报鹤岗晚报北方晨...
安庆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庆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