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报道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11月20日,安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安庆市督查考核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市将施行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规定每月1日至25日为企业“宁静生产日”,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均须遵守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
据了解,实施办法所称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涉企执法检查部门是指对企业有管理、服务职能的部门和组织。而该实施办法所称执法检查,是指涉企执法检查部门法定职责开展的执法检查,应企业要求或为企业办理行政许可等授益性事项进行现场复核、验收等除外。
办法规定,每月1日至25日为企业“宁静生产日”,在企业的“宁静生产日”之内,涉企执法检查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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