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许荣雅应海庆记者周国庆)不久前,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案件,依据女孩自己的要求,依法将一名年满14岁女孩的抚养权变更到母亲名下。5月3日,判决书已生效。
据了解,2013年,女孩的父母协议离婚,女孩随父亲生活。2019年年初,女孩提出要随母亲生活,女孩母亲随后诉至法院。开庭中,女孩指出父亲再婚后对其缺乏关心。庭后,主审法官仔细了解了女孩父母双方的工作收入,及现在的家庭成员及生活状况。通过与女孩的沟通,主审法官发现女孩正处在叛逆期,和父亲时长发生矛盾,认为父亲更喜欢再婚后生的弟弟,不愿意和父亲交流,更是抗拒父亲的关心。同时女孩因长期没有母亲生活在一起,渴望得到母亲的关爱,更愿意和母亲交流想法,也能听的进母亲关于好好学习的劝解。
法院认为:离婚后,有识别能力的子女随谁生活,应当尊重子女本人的选择。原、被告婚生女现已年满14周岁(2004年出生),具有识别能力,其本人要求变更抚养权,随母亲生活,女号母亲也有抚养能力,故判决其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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