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公开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二、竞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尚有违约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申请报名
本次出让只受理竞买人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四、公开出让方式和时间
出让方式:拍卖方式出让。
1、申请报名期: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7月7日17:00
2、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4年7月7日17:00
3、竞买资格确认时间:2014年7月7日17:30前
4、拍卖时间:2014年7月11日10:00
5、现场勘察:宗地现场勘察由县土地收储中心和所在地国土分局组织,相关竞买人自主联系,自愿参与。
五、竞买人须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报名的,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2、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两份(均加盖印章);
3、联合竞买报名的,须提交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各方的出资比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委托报名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两份(加盖印章)。
竞买人报名时,应填写竞买申请书两份,并提交保证金交纳凭证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凭证及复印件两份。
六、特别说明
1、1418、1420、1421三宗地:(1)竞买人所交纳的一宗地保证金,能满足其它宗地应缴保证金的,可同时作为其它宗地竞买保证金凭证;(2)竞买人对申请宗地竞买成功,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作定金,不得参与其它宗地竞买;(3)竞买人如未竞得其交纳的保证金所对应宗地的,而具备其它宗地竞买资格的,可参加其它宗地竞买。
2、依据省政府皖政〔2013〕58号文件精神,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竞买人在申请报名时,须按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竞得人按期开工的返还50%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交纳宗地出让价款的期限:(1)宗地出让价款在8000万元以内(含8000万元),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宗地全部出让价款;(2)若宗地出让价款超过8000万元的,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宗地总出让价款的80%,剩余价款在60日内交清。
七、签约要求
1、本次出让宗地均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最高报价未达到底价的不成交。
2、宗地出让成交时,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宗地。
3、未竞得者所交纳的保证金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八、出让宗地均按现状交付,如宗地实际面积小于宗地图面积(出现误差的),以交付时实有面积为准(不核减出让价款)。其他相关要求及未尽事宜,详见宗地出让须知、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合同样本等相关出让文件资料。
报名地点: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五楼(经营股)
拍卖地点: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县供销社五楼)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潜山支行梅城分理处
开户单位:潜山县会计核算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账号:34001684301050261610
(2)开户银行:安徽潜山江淮村镇银行
开户单位:潜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账号:20000134461810300000026
联系电话:0556—8970327
联系人:丁佐民 丁徐明潜山县国土资源局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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