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袁玉涛 储北平)潜山县近日出台了 《见义勇为奖励抚恤暂行办法》,并将从7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明确: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因公牺牲情形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加40个月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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