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4日,潜山县原县长石力因受贿罪,被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石力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昨天上午,石力受贿案二审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石力辩称他已将“跑路哥”陈斌凯赠送的红利及利息共60万元,退还到了陈斌凯妹妹账户上。此外,石力还辩称,对收受的大部分礼金,他都进行了“回礼”。
据悉,2012年9月,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公司总经理陈斌凯因资金链断裂“跑路”,石力因涉此案,于去年4月接受调查。今年3月4日,迎江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石力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89.9万元被依法予以追缴。石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昨天上午,石力受贿案二审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戏剧性一幕是,在同一个法庭上,“跑路哥”陈斌凯案前一天刚审理完(本报昨日已报道)。陈斌凯一个重要的犯罪事实便是涉嫌向石力行贿。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8月至2013年10月期间,时任潜山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潜山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石力利用职务便利,在相关企业融资贷款、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78.2万元及价值11.7万元的购物卡,共计89.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1年至2012年,陈斌凯因公司业务得到石力的支持和关照,共向其行贿56.2万元及2万元购物卡。其中,55.2万元以贷款公司分红的名义行贿;2万元购物卡系2011年春节前,陈斌凯以拜年名义,赠送给石力;另有一万元系陈斌凯得知石力儿子出国留学,以恭贺名义相赠。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指控石力收受许某校、徐某平等11人的行贿款。
检察机关及辩护人,就上诉人石力收受陈斌凯55.2万元“分红款”是否合法,以及石力是在办案机关已掌握其部分受贿事实后,被动归案接受调查时交代了其受贿事实,是否认定为自首情节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庭审中,石力及其辩护律师辩称,他已将陈斌凯赠送的公司红利及利息共计60万元,退还到了陈斌凯妹妹账户上。石力称,他在与陈斌凯交往过程中,并未帮其做任何事。此外,石力还辩称,收受的大部分礼金,他都进行了“回礼”。
据悉,该案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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