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这些年的所作所为,我是私心太重。我的错误在于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权,为老乡和亲戚朋友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的金钱和贵重财物。”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写下这段忏悔的操良玉,8月14日被淮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今年58岁的操良玉是潜山县人,自2003年起,就开始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副厅级),先后分管该行信贷、资金计划、风险管理等业务,堪称行里资深的“老领导”。正是这样的老资格,为了帮助别人贷款而在协调行里上下左右的关系上总那么顺水又顺风。
不过,这样的“协调”并非不图任何回报。据一审法院认定,操良玉利用职务之便,在银行贷款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现金等贿赂合计341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给操良玉送钱的总共11人几乎全部来自于他的安庆“大老乡”。由此看来,操良玉的帮忙也并非全看在乡情面子上。
帮老乡忙,一来可以落下好名声,二来个人能够得到“实惠”,这样看似包赚不赔的买卖,最终把操良玉“送”到了审判席。“到省分行工作后,我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认为替家乡人帮忙,收受一点钱财,他们不会出卖我。在这种错误的逻辑下犯下了致命的错误。”等到被查处时,操良玉才算做了一回明白人。
持有干股享分红
在法院认定操良玉所收受的341万余元贿赂中,有174万元来自于贷款客户所给予的干股分红。
安庆市江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花公司”)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和安庆市分行的贷款开户企业,为了和操良玉拉近关系,以获得银行贷款方面的帮助,2005年下半年,江花公司法定代表人储飞(已判刑)请操良玉的胞弟操良奇(已判刑)到江花公司上班,专门负责江花公司在农发行的贷款事宜。储飞除支付给操良奇工资外,还给予其江花公司10%的干股。
2006年春节,操良奇带着储飞到操良玉家里拜年。寒暄一阵后,储飞就对操良玉说:“良奇在我江花公司上班,我给了他10%的股份,我会好好照顾他的,请你放心。”操良玉听后点点头说:“你要好好干,把公司业务搞好。”
对于储飞的用意,操良玉从一开始就心知肚明。他交代说:“我虽然知道弟弟在江花公司的事情,也知道储飞这么做的目的,但是想照顾家庭的想法和侥幸心理占了上风,使得我非但没制止这种做法,还按照他们的请托,为江花公司贷款的事情大力帮忙,终于铸成大错。”
江花公司每年都要申报棉花收购资金的贷款,自打操良奇前去上班后,一切贷款手续都交由他去办理。由于有操良玉在上头“罩着”,江花公司在农发行每年的贷款不仅额度大,而且款项到位很及时,各个环节都非常顺利。曾经有一次,江花公司申请一笔用于抢收籽棉的贷款,不料上报省农发行备案的时候被卡住了。储飞深知,这样的贷款卡住一天,都会损失很多钱。操良奇于是赶紧跑去找其哥哥操良玉,后在操良玉的出面协调下,这笔贷款很快就解决了。
据侦查认定,2006年至2012年,江花公司共在农发行贷款40次。在储飞看来,这样高的贷款频率和效率,操良玉、操良奇肯定是帮了不少忙,“如果没有他们兄弟俩的帮忙,江花公司虽然能贷到款,但发放贷款也不会这么及时顺利”。对此,储飞一直心存感激。当然他感激的方式是,自2005年起至2011年,江花公司共累计给予操良奇干股分红174万元。法院认为,对于收受这笔巨额分红款的行为,操良玉及操良奇已涉嫌共同受贿犯罪。
其实,对于操良奇在江花公司拿干股分红,操良玉也曾经有过一丝不踏实,或者说还为此虚惊了一场。2007年夏天,有人给农发行总行写信举报操良奇在江花公司的事情,当时正在安庆办事的操良玉获悉后,立即打电话把操良奇喊到自己家中,朝他狠狠地发了一通火:“你在江花公司拿干股、拿分红,净给我惹麻烦!”见操良奇被骂得默不作声,操良玉缓和了一下语气说,“这个事被举报,总行来调查,处理不好会很麻烦,你和储飞必须想办法处理好。”
被操良玉“教训”了一通后,操良奇很紧张地去找储飞商量怎么解决,两人商量的结果就是在江花公司的账上不能体现出操良奇拿了钱。为此,储飞马上安排财务经理对记载着操良奇从江花公司拿了分红款的账目进行调整。由于在账目上做了手脚,让农发行总行最终查无实据,这起举报也就因此不了了之。
过年过节迷了眼
研究操良玉受贿一案发现,因为行受贿双方是老乡关系,更多的行贿人与操良玉结识后,大多选择逢年过节或操良玉过生日之机专程拜访,由一开始送些烟酒及土特产,发展到后来就直接送上现金;由一两个年节去送送礼,发展到每逢传统节日和操良玉的生日都去送;不仅给操良玉送,还顺带着给他的岳母、母亲也包上厚厚的“红包”。
因为披着老乡情分的外衣,再加上过年过节过生日这一“最佳时机”,让送的人有了上好的借口,收的慢慢习惯成自然了。而操良玉似乎很享受这样的“送礼”方式,几乎是有送必收,来者不拒。
据储飞交代,从2003年始,他每年春节都以拜年的名义到操良玉办公室送给他1万元现金;从2008年开始则每年趁操良玉回潜山老家过年时去给他拜年,一般每年都给他本人6000元现金和一些烟酒礼品、给他母亲2000元,另外还到他岳母家给他岳母2000元。在10年时间里,储飞光给操良玉拜年就总共送了10万元。2008年至2012年间,储飞每年都会赶到合肥去参加操良玉的生日聚会,每次都送上2万元现金,这5年间送的生日礼共计10万元。
潜山县某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储某和操良玉是潜山老乡,从2008年春节起,他利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向操良玉“表示”过14次,累计金额10万元。安徽省稼仙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老总王言余(另案处理),6年间在3个节日里向操良玉“表示”过12次,在其过生日时“表示”过3次,累计金额达15万元。
“我和操良玉是老乡关系,真正有经济往来的是2003年。那时我们公司想发展,需要资金支持,而操良玉在农发行,能给我们企业提供帮助,我就想到和他处好关系,也就是在2003年春节的时候,我给他送了1万元现金,此后,直到2013年,每年春节我都会给他送1万元现金,这么多年的春节我共送给操良玉11万元。”王某是安徽省一家知名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他在向检方作证时说明了其与操良玉之间的经济往来情况。据检察机关起诉认定,与操良玉打交道这么多年,王某都是利用年节等一些特殊的日子去看望操良玉,累计送给操良玉现金15万元。
“你们公司是2006年从农发行贷款的,为何你2003年春节就给操良玉送钱了?”办案人员询问王某。
“找人办事也不能这么现实,这边给钱那边就要求办事。刚才我也讲到,我们公司发展需要资金,想通过操良玉在贷款方面给予帮助,于是就想着跟他把关系处好。自2003年借拜年之机给操良玉送了1万元现金,此后就没有断过这种经济往来。”
王某还称,自2006年获得农发行第一笔贷款后,他们公司和农发行的贷款关系一直很稳定,且贷款数额连年递增。在操良玉帮助下,贷款的事情办得也很顺利。
实际上,为贷款事情找操良玉帮忙的那些老乡,大都一开始与操良玉并不熟悉,通过拜年或者祝贺过生日等方式与其攀上关系后,就源源不断地送钱送物,操良玉当然也会“不厌其烦”地给予关照。判决书显示,操良玉仅在过年过节和过生日期间,就收到上述11名行贿人贿金100多万元。
为人贷款勤“协调”
省农发行在给客户贷款方面有3个非常重要的部门,即客户一处、客户二处和信贷管理处。根据职责分工,客户一处主要负责粮油和粮油类农业产业化方面的信贷业务,客户二处主要负责棉花、生资、储备以及非粮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小企业等方面的信贷业务,而信贷管理处则负责辖区内贷款客户的信用等级调查、审核、评定等等。
多年来,农发行在信贷业务方面分工明确,制度严密,在审贷分离、横向制衡、纵向制约的原则下,都要经过审查、审批、报备等基本操作流程。但再严密的制度、再规范的操作,一旦遇到操良玉这样的“老领导”出面协调,基本上都能够被摆平。
操良玉交代,(我帮忙)基本上是找相关贷款的主管部门协调,比方说粮食企业就找客户一处,棉花企业就找客户二处,和相关负责同志打打招呼,让他们贷款办的顺利些,贷款额足额到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省农发行,操良玉主要在两个方面为老家的一些企业贷款打招呼,以棉花企业贷款为例,一种是安庆市农发行审批过的贷款项目需要到省农发行报备的,操良玉打招呼希望能搞快一点。因为棉花的收购季节性比较强,企业对贷款资金的要求就比较急迫,因此都想尽快拿到贷款好收购棉花。还有一种就是省农发行自己审批的贷款。有些企业申报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如果主管部门直接上报,那么这个企业的贷款项目肯定不能通过审批。操良玉打招呼的目的,就是希望有关人员能够为相关企业指出申报材料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安庆市农发行,再通过安庆市农发行反馈给企业,以便企业及时补充有关材料,使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一名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透露,这些都是贷款程序上的事,实际上并不违规,但有人打招呼就是不一样:一来可以快点办理,二来不至于出现因为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导致贷款审批不下来。“因为操良玉是我领导,他打招呼了,只要在合法的范围内,我都给予一定的关照。”省农发行一位主管棉花企业贷款的人士说。
安徽某工艺制品集团公司也是安庆市的一家企业,起诉书显示,2005年至2013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共送给操良玉现金10万元。“在我的帮助下,这家公司顺利获得了贷款准入资格,并且后来连续续贷……我虽然不分管信贷,但毕竟是省行的领导,我找信贷处长帮忙,他们都会给我面子。所以他送钱给我,一是表示感谢,另外是希望我能继续在这方面给他帮忙。”操良玉交代。
2006年至2013年,该公司在农发行共有14次贷款,其中2006年至2009年的5次贷款均由省农发行直接审批,2010年以后的贷款则是安庆市农发行向省农发行报备后予以发放。证据表明,仅2005年9月、2006年10和2007年10月这3次,这家公司就获得短期贷款共4000万元。“这些都是流动资金贷款,都是我帮助搞到的。”操良玉说。
如今醒悟却已迟
据介绍,操良玉的案发,最初还是源于操良奇利用操良玉的身份和职务便利在江花公司拿干股分红这件事。
2013年9月16日,省检察院将操良玉涉嫌受贿一案指定淮南市检察院管辖。淮南市检察院经过初查,于同年9月18日正式以涉嫌受贿犯罪对操良玉立案侦查。11月11日,操良玉被逮捕。次年1月16日,淮南市检察院就操良玉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2014年8月19日,淮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操良玉涉嫌受贿一案。庭审过程中,操良玉对自己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尽管对部分事实进行了辩解,但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以我之前的供述为准。”
操良玉出生于农村,自其从1979年顶替父亲在银行系统工作算起,至案发前,工作已达34年之久。从县支行的农金员,升至县支行、市分行的副行长、行长,再升至省分行的副行长,一路走来,真正算得上一帆风顺,可在到省分行工作后,思想上却发生了变化。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操良玉在亲笔书写的“悔过书”中反省称,作为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知道农民的疾苦、工人的艰辛、干部的节俭,也曾有崇高的理想和个人目标,在基层的时候对自己的要求也很严格,“可到头来,在自己临近退休的时候,犯下了令自己都难以接受的罪行”。
据了解,操良玉另外还写了一份“放弃律师辩护报告”。他在这份报告中说:“办案人员都特别人性化,文明办案……只要我态度端正,如实供述一切,把自己作为一个通体透明的人呈现在组织面前,就会得到组织上的宽大处理,用不着律师为我辩护,特向组织提出报告,主动放弃律师辩护。”
写悔过书和主动提出要放弃律师辩护,应该说是操良玉一种积极认罪、悔罪心态的直观体现。可惜“亲人不能相见,友人不能问候,不能孝敬老人,不能含饴弄孙”这样的醒悟,只是来得太迟了。 吴贻伙
操良玉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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