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2日,记者从潜山县召开的《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庆市自然生态类首部地方性法规,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天柱山风景名胜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是中国著名的旅游景区,是安徽省三大名山之一,更是安庆市一张亮丽的文化旅游名片。自1982年被国务院评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后,天柱山先后被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5A级旅游景区和世界地质公园。但与此同时,天柱山在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短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能对景区实行统一管理,景区各利益主体利益冲突比较突出,管理交叉或空白现象时有发生,规划管理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等。
为全面加强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管理,安庆市启动风景区立法工作。去年9月,安庆市发布《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征求意见稿)》。经多方论证调研,当年10月,安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从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条例(草案)》提出了21条意见建议,均被采纳并作相应修改。《条例》于今年4月经安庆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获得通过。《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明确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主体责任,为做好风景名胜区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
(葛玉屏记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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