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讯 5月12日,宿松县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扒窃案,犯罪嫌疑人田某成为该县第一例因扒窃被刑拘的犯罪人员。
5月12日上午9时许,宿松县孚玉镇居民田某伙同他人窜至该县许岭镇,乔装乘客,乘上开往县城方向的一辆汽车后,趁乘客袁某怀抱婴儿不注意时,将袁某背上布包里的钱包及手机盗走,涉案价值700元。辖区许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快速出击,将准备逃离的田某抓获。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田某因涉嫌扒窃被依法刑事拘留。
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除将醉驾列入刑事犯罪,还首次将扒窃列入追刑范围。之前,我国没有将扒窃作为侵财犯罪的一种类型写入法律条文。对扒窃行为的追究,完全依据其涉案数额来定罪,而不是依据其手段来定罪。如果是依照以前制定的法律条文来处理田某,扒窃700元的行为,只能作为行政拘留处理。 (孙春旺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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