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许岭镇居民石桂保,个人投资购买有线电视网络设备,经营多年后,镇政府突然提出无偿收回,遭到他拒绝后不久,他就被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为名刑拘 (已获得国家赔偿)。在拘留期间,镇里将一份拟好的放弃网络经营的承诺书送到看守所里,无奈的他只得签字认可,第二天,获得释放。
6月18日,石桂保在家中告诉记者,他是镇文化广播站退休职工,1970年参加工作,2009年退休。早在1994年,他多次找县文广局,申办有线电视网络。当年,经县文广局同意,他筹资18万元购买了转播设备,其中2.08万元由镇直属单位、镇政府集资资助,其余的钱都是他个人出资。
石桂保反映说,不仅有现电视网络转播传送设备是他个人出资购买的,转播线路的安装,信号的调试等具体维护业务,也都是他和儿子两人干的。
“老头子给这事搞苦了。 ”石桂保老伴说,当时,她已50多岁的老伴还亲自爬信号铁塔,拉电缆线,经常干到晚上一二点,有一年夏天作业时老伴还中暑了。
石桂保一直经营到2001年,因房屋漏雨,设备受潮损坏,他索性将模拟信号设备更换成数字信号设备,他说为此他个人又投入了五六十万元。当年,镇政府在此项工程上提出要创收,开始向他收取承包费,每年5000元。这笔承包费,镇政府一直收到2006年。
“2006年,镇里领导调整,时任镇分管领导、宣传委员谢爱华见经营有线网络有回报,让我把设备交给镇里。 ”石桂保说,镇里决定让他交设备,但对他的投入却不愿补偿。 “我一共投资了80万元左右,我怎么能同意无偿交回设备呢? ”
石桂保反映说,没想到,2006年10月30日,县检察院拘留了他,理由是他涉嫌贪污1.6万元。 “当时,此事是因为我赞助县文广局3万元后,获得了价值6万元的电缆线。我们镇一村民承包村庄里的有线网络信号传送工程,我给他提供了电缆线,并收了1.6万元电缆线材料费、安装费、调试费等,我这算哪门子贪污行为? ”
“当我被关到第11天时,镇宣传委员谢爱华拿了一份无偿移交设备的承诺书,让我签字。我当时非常想出去,就签了字。签字的第二天,检察院就把我放了。 ”石桂保说,这份承诺书是在拘留所里签的,不是他真实意愿的体现。 “签字后,镇里派人到我家,把设备搬走了。 ”
“我出来后,一直不服,多次上访。之后,在省检察院的关注下,直至去年12月12日,县检察院才给我下达了刑事赔偿决定书。 ”石桂保说。
记者在这份决定书上看到:石桂保被刑事拘留12天,其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金额合计1951.8元。本院行为致石桂保精神损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一定范围内,为石桂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石桂保说,他被错误刑拘的事了结了,检察机关也向他道了歉,赔了钱。可是,镇政府将他购置的设备搬走不补偿,给他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为此他要继续上访以求得问题的解决。 “当年因为我购买设备,将老伴开商店赚的钱全部投进去了,另外还借了别人很多钱。我现在还欠亲戚30万元。我家现在生活很困难,没办法老伴经常到街上捡破烂卖。 ”石桂保反映是否属实?镇政府有何话说?就此问题,记者找到了谢爱华,她介绍说,1994年,由镇里牵头办起了有线电视网络。 2001年,镇里将这一网络承包给石桂保经营管理。石佳保经营到2005年,趁镇新老领导换届之机,将网络设备搬回了家。有群众反映,私人不能经营这项业务,于是,她们将设备搬回到镇里了,之后也给了石桂保1万元补偿。
至于石桂保是否为购买设备投入巨资,谢爱华告诉记者,石投资没达到80多万元,经她们调查,石桂保在经营中已经获取了40多万元的收益(初装费、收视维护费),现在镇政府正在起诉石桂保,由法院裁决设备的权属。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对于此纠纷,有广电业内人士认为,镇政府没有没收设备的执法权,广电业务领域的执法权在广电主管部门。
对此案的判决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王明存文/图
图为石桂保在以前的老机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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