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宿松农合行千岭支行客户柴正春办理贷款时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在保险期内,他不幸发生意外伤害。 7月11日,他获得29000元贷款的75%保险理赔,理赔金额为21750元。按受益约定,理赔款全部用于归还所欠贷款。通过保险补偿,最大限度的减轻了贷款客户的债务负担,同时也大大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一举两得。
柴正春是宿松县千岭乡千岭村人,常年从事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工作,2013年1月7日在宿松农合行千岭支行贷款29000元,期限一年,贷款的同时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72.5元。2013年7月12日,柴正春在县城安装铝合金窗户时不幸从二楼坠落,造成严重脑损伤。 (贺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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