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勇奇
建中
记者周国庆)自己从网上购买枪械部件组装成***,结果造成他人死亡。17日,宋某(男)因贩卖枪支致人死亡,被宿松县法院以犯非法制造、*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2年至2013年期间,宋某从网上购买枪械部件,并通过网络往四川、湖南、江西及本县等地出售枪械散件共134件,其中吴某(另处)购买一根枪管、一个消音器,并将该枪管与其他部件组装成***给施某(另处),施某持该枪在宿松县孚玉镇致一人死亡。
2013年上半年,宋某将购买的枪支散件组装成十支气步枪,又从六安市寿县乡下购买老式气步枪三支,均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依法扣押,经技术鉴定,其中有九支认定为枪支。另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宋某住处现场查获枪支散件232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违反法律法规,非法制造、*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支罪,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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