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胡某某在未取得任何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受利益驱使,竟在家中多次为他人摘取节育器,并私自介绍他人到宿松县某医院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9月22日,县法院在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年底,被告人胡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家住宅内擅自为朋某某等7人摘取了宫内节育器。另外胡某某还私自介绍他人到宿松县某医院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至案发,被告人胡某某的上述行为已经导致朋某某等4人超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违法行为造成多名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情节严重,应予刑事处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此次庭审,太湖法院与县公安、司法及县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组织邀请了县“两非”办工作人员和乡镇分管计生工作人员前来旁听,并进行了同步微博图文直播,让群众了解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犯罪构成。
(本报记者陈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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