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春旺
孙华兵
记者
卢向波)5月14日,因故意杀人而被判处死刑的洪某在宿松县殡仪馆被执行死刑,成为宿松县首个被药物注射执行死刑的男犯人。
2013年5月18日15时许,洪某在其租住的宿松县公路局宿舍阳台看到被害人胡某某(殁年9岁)从楼下经过,产生猥亵念头,便将胡某某骗至租房内。在对胡某某实施猥亵遭抗拒后,洪某将其残忍杀害。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洪某猥亵男童遭抗拒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5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据了解,洪某被宣判执行死刑裁定后,宿松县看守所专门安排了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缓压谈话,并安排了亲属会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亡命令,5月14日早晨6时许,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将洪某从宿松县看守所押解到该县殡仪馆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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