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三农民谋财走歪道,私自设网非法捕捉野生鸟类,三名捕鸟者颜某、杨某、梁某被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后,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对颜某、杨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梁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贵州人颜某、杨某于2014年9月到宿松帮人做农活,看到宿松县佐坝乡鸟比较多,于是产生了捕鸟卖钱的念头。颜某、杨某准备了作案工具,雇请梁某等14人在佐坝乡梁岭村一带捕鸟。他们在梁岭村的荒地、草丛中竖起竹竿,将丝网系在竹竿顶端,用播放器播放鸟的叫声,引诱鸟往网上飞,再利用丝网将鸟缠住。从9月底至11月初,颜某、杨某等人共计捕捉各种鸟类七万余只,并将捕捉来的鸟发往广州、东莞、佛山等地销售,非法获利4万余元。
2014年11月6日,宿松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宿松县佐坝乡梁岭村虞西组4号的房屋内将颜某、杨某、梁某抓获,并现场查获鸟类死体143只,活体3只(其中一只于次日死亡)。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进行鉴定,送检鸟类均被列为国家有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杨某、梁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方法捕捉鸟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蔡绿山记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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