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家住宿松县柳坪乡的吴习林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今年1月27日,我在岳西县一家工地作业时,不慎被石块砸伤,在向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时,却遭到拒绝。
安庆晚报记者
汪秀兵
吴习林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是宿松县柳坪乡长溪山村人,今年57岁。“2014年上半年,我与岳西县天凌石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岳西县头陀镇头陀村一家矿山从事绳锯工。”
吴习林说,今年1月27日上午,他在4号矿口作业时,上层石块坠落将其砸伤。“当时我的左侧大腿、头部及右侧肢体均受伤。由于伤势较重,被送往岳西县人民医院急诊,后转到安庆市一家医院治疗了22天。”
吴习林说,出院后,他就向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要求我出示与岳西县天凌石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此,我找到岳西县天凌石材有限公司,但公司负责人不予提供。”
“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建议我到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劳动人事关系方面的仲裁,以此证明我与岳西县天凌石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吴习林说,当他来到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却被没有证据证明他与岳西县天凌石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
吴习林说,后来,他又先后跑了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次,恳请他们到现场去调查,帮助他维权,但未能如愿。
11月6日下午,记者见到吴习林时,他的脚仍然是一瘸一拐的。吴习林向记者出示一张“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在吴习林提供的安庆一家医院出院诊断书上,写有:左股骨干骨折、左胫骨骨折、右内外踝骨折、左颞骨骨折、左硬膜外血肿。
对于吴习林反映的情况,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说,吴习林确实向他们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但他无法证明自己与岳西县天凌石材有限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对此,他们不能受理这样的工伤认定申请。而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则建议吴习林请律师打官司。
岳西县天凌石材有限公司一名姓卢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岳西县天凌石材有限公司在岳西县头陀镇头陀村有一座矿山,他在这座矿山上从事管理工作。“吴习林确实在我们这里工作过,并受了伤。目前,公司正准备为吴习林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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