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家住宿松县汇口镇康公村的郭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今年6月,我从宿松县邹氏农资经营部购买了4000多元的玉米种子,全部种植在自己承包的110亩田地里。60天后,玉米秆竟然枯萎,现颗粒无收。为此,我多次向宿松县农委进行反映,但至今未果。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安庆晚报》10月26日)
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总有一种痛心的感觉在心头。一来为农户的损失,二来为土地的绝收,实质上这比人为抛荒还要让人痛心。
那么绝收的土地向我们诉说怎样的不堪?其一,种子是否如农户质疑的那样有假?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搞清楚,看看同一片地里,还有没有其他人采用同样的种子种植。一比对,或许问题就出来了。不过尽管如此,但总有一个疑点在心头盘绕不去:既然这种玉米种子只适宜于“黄淮海夏玉米区种植”,为何要人为地向明显不属于种子适宜生长区的地方引进?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橘逾淮为枳的道理总不会不知晓吧?再好再高产的种子,也有它的生长环境,离开了那个环境,它就不是人们所求的良种,很有可能因不适应土壤与气候,而成为一种地地道道的劣质种子。
其二,一个营业执照早已注销的农资经营部,却仍然在公开经营,是不是属于违法经营?一个被注销的农资经营部,为何还能公开经营种子出售?这才是问题的实质,才是问题的根本。如果按照相关常识与常理,既然已被注销,就不能再经营,又何来这种有疑问的种子出售?一连串的疑问,直指了相关监管的不作为。作为市场公平的守护者与维护者,又是怎样实行对市场主体监管之责的?如此,我们也就不难推断,所谓的注销也只是书面上的事,实际情况却是外甥打灯笼———照舅(旧),经营部该怎么经营还是怎么经营,一点也没有撼动它的利益。由于对利的过分追逐,市场本质上是乱象环生的,这也正是强调加强市场监管的原因所在。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完全依靠市场自觉与自律,就难以达到我们预期的公平与正义,因此作为市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监管一定要当好市场守护人的角色,切实担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不管怎么说,这事已发生了,种植的玉米地绝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一定要有个公道且合理的说法,而且有关部门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尤其是农资经营上,由于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涉及了农业与农村的稳定,监管就更不能懒作为或慢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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