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明武
记者
周国庆)12日,在宿松县法院涉金融债权案件集中清理活动中,一被执行人何某恶意拖欠债务拒不履行,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第二天其家人就交付了首笔执行款。
2010年9月,被执行人何某向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贷款8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到期后何某未能偿还该笔贷款,银行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其5日内偿还此8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履行期限届满后,银行工作人员又多次找到何某催要欠款,何某都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无奈之下,2014年11月银行向宿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同何某联系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何某承诺限期偿还欠款但并未履行。
2016年5月11日,执行人员再次前往何某住处要求其偿还借款,但何某称自己目前没钱,最近几年已偿还了40多万元其他债务,现在已经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恶意拖欠金融机构债务,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宿松县法院遂决定对何某司法拘留十五日。5月12日,何某的儿子主动来到法院要求为何某提供担保,同申请人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协商后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于当日支付了首笔执行款3万元。鉴于何某家人主动帮其偿还债务且何某认错态度诚恳,法院提前解除了对何某的拘留措施。
新闻推荐
□
吴金旺
记者
叶潇宿松县“80后”姑娘赵琴秀,在外闯荡10年后,毅然决定回乡创业,回报桑梓,秉承“诚信、专业、周...
宿松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宿松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