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春旺易顺利卢向波)“我最对不起的是我那个弟弟,他被我害死的时候才11岁……”这是因故意杀人而被判处死刑的胡某龙在临刑前的忏悔。6月1日,胡某龙在宿松县殡仪馆被执行了注射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亡命令,当日早晨6时许,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将胡某龙验明正身,从宿松县看守所押解到县殡仪馆,用药物注射的方法对其执行了死刑。
2015年2月17日,宿松县孚玉镇居民胡某龙为泄愤报复,在屋内将妻子刘某生下的6个月男婴和11岁的继弟杀害。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龙因怀疑其妻与其继父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泄愤报复而预谋杀人,用绳索等作案工具将两幼童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对其不予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原审被告人胡某龙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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